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

2025-10-19 政策解读

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文件编号为教职成厅函〔2021〕14号。该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旨在应对近年来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名称混乱、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高,进而影响群众权益和市场秩序。

明确办学方向,强化社会效益导向

通知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培训的育人功能,引导机构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使社会成人教育成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支撑力量。

严控名称使用,杜绝违规命名行为

要求培训机构依法登记并规范使用名称,不得擅自使用“中国”“中华”“中央”等敏感字词。涉及“大学”或“学院”的命名须遵循《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相关规定。同时,严禁以咨询名义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必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强化招生监管,杜绝误导性宣传

禁止虚假广告和隐瞒机构性质的行为,招生简章中若使用简称,应清晰标注全称与属性。学员遴选条件需公平合理,不得设置性别、民族、宗教等歧视性条款,且招生规模要与办学能力匹配,严禁形成封闭式小团体。

优化课程内容,坚守意识形态底线

指导机构科学设计课程体系,选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材与资源,确保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切性。坚决抵制含有不良导向、色情低俗、暴力恐怖或封建迷信的内容,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建设专业师资队伍,保障教学品质

鼓励配备稳定、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并根据培训类别合理配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具备良好品行和专业能力,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聘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创新教学方式,拥抱数字化转型

倡导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针对成人特点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实用性与针对性。鼓励运用“互联网+”混合式学习平台,开发移动学习工具,推进人工智能在教学与管理全流程中的应用,增强便利性和实效性。

健全财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督促机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及第三方审计机制,规范收费与退费流程。各地教育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构建资金监管体系,降低预付费引发的风险。

推动行业自律,完善治理机制

支持行业协会对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实施指导、评估与公示,引导其自我约束、规范发展。同时鼓励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治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落实安全责任,筑牢校园防线

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机构严格落实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应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对不达标机构依法整改;推动制定本地监管制度,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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