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昌明:职教是灵活务实的育人之道

2025-10-19 政策解读

政策更新:民办职业教育迎来新机遇

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紧接着在5月1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指出,《实施条例》明确支持社会力量投身民办职业教育领域,释放出积极信号。

多元参与:资本与技术赋能职教发展

新规鼓励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参与举办或共建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同时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引入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共同创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选用及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民办职业院校将获得更大自主空间——这标志着职业教育正迈向更灵活、更具活力的发展阶段。

办学主体多元化:激活职教生态

自2019年“职教20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以来,此次《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落实路径。相比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严格限制,职业教育被赋予更多包容性和发展空间。社会资本得以更深入地介入职教体系,而公办校也可借助企业要素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通道畅通:打破壁垒促高质量发展

当前部分公办职业院校受限于体制和投入不足,存在活力不足、特色不鲜明等问题;相比之下,一些民办职业学校已展现出较强竞争力。此前,公办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校的规定已被打破。新版《实施条例》为这类融合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公办职业院校应主动改革内部机制,借鉴优秀民办经验,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与市场适应力,助力职业教育向纵深迈进。

作者:葛昌明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