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水平职业院校及专业(群)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浙教厅函〔2020〕1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与专业(群)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经严格遴选并获省政府批准,现确定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等50所中职学校为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同时,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30个高职专业群、杭州市富阳区职业教育中心的生物技术制药等150个中职专业被列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具体名单公布如下,并就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明确发展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职教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各建设单位应结合自身定位,进一步细化目标,对标先进标准,压实主体责任,围绕既定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优化建设方案,确保实施落地高职院校需聚焦高水平学校或专业群重点方向,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市教育局要指导属地中职学校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计划,明确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中职建设方案须在2021年2月28日前提交至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备案。该方案将作为后期检查验收的核心依据。
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建设成效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至2023年。各承担单位应注重目标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各地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对辖区内中职项目进行有效监督与指导。项目结束后,省教育厅与财政厅将组织对高职项目开展终期评估;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负责中职项目的验收工作,省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复核。
加大资金支持,形成多元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将统筹专项资金,对入选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宁波市所属学校除外)。各建设单位应主动拓展资源渠道,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履行承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共同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附件:
1. 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doc
2. 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doc
3. 省中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doc
4. 省中职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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