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统筹技工院校疫情防控与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人社职司便函〔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技工院校师生健康安全,有序推进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各地技工院校将根据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序复课。各级人社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科学精准实施防控措施。同时,充分认识春季教学任务的紧迫性,强化招生组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就业服务实效。
健全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各省(区、市)人社部门应依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技工院校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处置高效。技工院校需完善校—系—班三级联动防控体系,多校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各校区防疫工作。主管部门应督促学校自查并适时抽查,对履职不到位者及时督促整改。
细化举措,确保开学安全有序科学确定返校时间:原则上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得安排学生返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健康安全保障不到位不开学。可结合在校人数、区域风险等级、校园面积等因素,实行错峰分批入学。学校须提前报备具体开学计划至人社部门。
全面检查开学准备情况:指导学校制定详细开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涵盖卫生防疫、教学安排、后勤支持等内容。开学前必须储备足量防疫物资,开展全员培训、演练和环境消杀,设立独立隔离观察区,并与属地卫健部门确认定点收治医院。人社部门应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制度执行、人员职责、消毒效果、防护配备等情况。
加强开学后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出入登记制度,持续改善环境卫生,每日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并建立台账。对缺勤人员及时追踪反馈。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隔离并送医,确诊病例须第一时间上报疾控机构,配合流调排查密接者,落实消毒管控措施。
优化教学,提升在线教育质效鼓励技工院校利用“技工教育网”等平台深化线上教学实践。探索将在线授课、答疑、作业批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地人社部门应及时掌握在线教学质量,推广优秀案例。可通过优质校示范、名师分享等方式,优化教学设计与互动方式,提高学习成效。
关注学生实际需求: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动态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状态,灵活调整教学内容。主动摸排学生网络设备与上网条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心理疏导。针对学习障碍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策略。
稳妥推进实习环节:实习是技工教育关键组成部分。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须有详尽方案、家长知情同意、专业教师带队,确保全过程符合防疫规范。
聚焦目标,夯实全年发展基础强化招生宣传: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生政策、就业前景、资助信息,突出办学特色与成果展示。借助社区劳动保障力量,精准动员居家生源报名。我部拟建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平台,各地需按要求报送数据并参与宣传。
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依托“互联网+就业”模式,精准对接求职意愿与岗位需求,完善就业课程体系,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线上签约、自主创业实现稳定就业。
合理调整教学计划:根据开学进度,科学衔接线上线下教学,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开展差异化辅导。融入抗疫先进人物事迹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优先招收湖北、深度贫困地区及挂牌督战县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疫情影响家庭子女、一线医护家属子女。人社部门可协调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指导学校关注贫困生学习条件,优先安排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机会。
各地应及时总结疫情防控与春季学期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报送我司以便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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