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人社部:推进新职业人才培养与培训体系建设

2025-10-18 院校招生

新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28号

背景与目标说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随着科技革新和产业转型加速,大量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为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我部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布多批新职业信息。为进一步提升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现就强化新职业培训提出具体要求。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将优先组织制定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标准或评价规范。经评审通过后,统一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及行业单位依托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自主开发职业标准,经审核确认后可作为国家级标准发布。同时探索灵活高效的开发机制,增强标准对行业发展变化的响应能力。

推进多样化培训实施

各地应结合本地经济特点和市场需求,围绕数字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新职业专项培训,突出实操能力和就业导向。支持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用线上线下融合、项目制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针对数字技能类岗位,推广使用虚拟仿真、在线实训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定期举办专家研讨会、专题研修班和职业技能竞赛,发挥“以赛促学”作用。同步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增设匹配新职业的专业方向,夯实人才培养基础。

夯实培训基础资源

加快编制新职业培训大纲、教材、课程包及职业培训包等核心资源,引导企业、高校和社会机构广泛参与共建共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从事相关职业的企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和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授课水平。支持培训机构改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鼓励研发新型实训设备,服务新职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

规范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按照政策规定,有序遴选并备案新职业评价机构,稳步推进社会化评价机制。评价机构可根据职业特性设计多元考核方式,如实操测评、成果展示、在线测试等。创新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路径,尤其适用于数字技能类职业的远程认定。评价合格者由机构颁发纸质或电子证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人才统计系统。

落实激励保障政策

坚持“用才为本”,构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一体化机制。各地人社部门需将新职业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中级、初级证书可用于对应层级职称直接认定。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政策,用人单位在进修机会、岗位聘任、晋升评优等方面,对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才执行同等待遇。

加强组织实施与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过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营造重视新职业、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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