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高校法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强化高校法治能力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正式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实施要求各地各校应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发现短板、改进不足,以评促建,推动学校法治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更好地支撑高校高质量发展。
自评与报送机制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须依据《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将自评报告纳入年度法治工作报告,提交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自评过程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严禁数据造假。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参照本《指标》组织本地高校开展测评工作。
满意度调查建议《指标》附有《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于收集师生对本校法治工作的主观评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查内容与方式,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开展师生满意度调研,结果作为衡量测评成效和后续改进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复核与反馈教育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校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反馈至相关学校。
结果使用说明自评与第三方测评结果不进行排名,也不对外公示,但可作为综合评价、督导检查及专项巡视的重要依据。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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