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于2021年启动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招生工作。为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确保信息权威、公开透明。
第三章 报考要求报考条件严格参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针对高中毕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符合资格的考生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含缴费)和现场确认环节,确保流程合规、资料齐全。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春季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模式。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等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成绩点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志愿遵循、一次投档”的原则,并对总分相同者按单科能力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至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六人间)。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严格执行奖助政策,设立“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邮编:300350;QQ群:295142103;官网:www.tcc1955.edu.cn;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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