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以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于2021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春季招生工作。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特制定本章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确保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第三章 报考要求报名条件严格参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针对高中毕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符合政策导向和选拔标准。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含缴费)及现场确认程序,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春季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由市高招办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9科按绩点换算)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并接受多方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至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6人间)。若当年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依据教育部体检指导意见进行健康审查,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定处理。学生在校期间依照学籍管理制度培养,修满课程可获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相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邮编:300350;QQ群:295142103;官网:www.tcc1955.edu.cn;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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