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中职毕业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学院制定2018年春季中职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同时报送各省招考部门备案。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至5500元,住宿费800元/年。具体收费以省级招生计划表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若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招生政策及本章程规定。

第十条 考生录取以志愿填报顺序和文化课成绩为基础(艺术类美术专业需联考合格),综合考量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匹配志愿。如所填专业均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空缺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招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相关政策,已被春季录取的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只能报考本科及以上批次志愿;若两批次均被录取,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自动失效。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细安排详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实施警务化管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达标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官网获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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