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春考招生简章(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区域需求,学院公布2019年春季中职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至5500元,住宿费800元/年。具体费用以各省招生计划表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若政府调整学费,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
第十条 以考生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类美术专业需参加全市联考且合格),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匹配考生志愿;如未录满专业,服从调剂者可被调剂,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招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者。
第十四条 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健康审查,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被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若同时报考秋季高考,仅保留秋季本科批次资格,春季录取自动失效。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内容。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方式:拨打招生电话或访问官网了解详情。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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