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伪原创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体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权益,实现依法招生,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正式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三、学历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详细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活动与信息传达。第六条 整个招生流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情况及生源质量,我院编制了2018年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平台公布。具体专业和名额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网(www.zhaokao.net)及学院官网(http://tj.ustb.edu.cn)。

第八条 学费按天津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类专业每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21000元/年;其余专业1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招考委发布为准。目前暂未开展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项目,请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说明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志愿填报顺序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全面考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

第十条 院校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依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予以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使用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选择。

第十五条 收到省级招办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后,学院将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设有覆盖30%以上学生的奖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持。

第二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将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依照国家及学院规定办理,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

第七章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邮编:301830电话:022-22410960 / 022-22410969官网:http://tj.ustb.edu.cn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