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面向中职生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层次:专科(高职)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学院成立于1950年代末期,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也是天津市商务及服务外包领域的重要人才培养机构。至今已培养毕业生超13万人,年均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校园占地700亩,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设有应用外语、经济贸易、会计、国际物流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专业方向。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等专业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财政支持,形成鲜明的商贸服务类专业体系。

学院坚持特色发展、内涵提升和创新引领,在全市高职教育中处于前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四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与信访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2018年春季招生人数以天津市教委下达指标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分专业计划。报名资格参照市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学费标准如下: - 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 - 中外合作类专业:13500–14500元/生·年; -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若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为主要依据,综合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严格按照天津市招办发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匹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可调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一条: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或英语单科成绩优异者。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将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提供双语教学(汉语与英语),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新生注册后,依照《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培养。

第十七条:开通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品学兼优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院级各类奖励。

第十八条:完成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及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59655460–59655427 传真:(022) 59655424 邮编:300350 QQ群:295142103 官网:www.tcc1955.edu.cn 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线:220路复兴门地铁站始发,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达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微博账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咨询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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