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8年春考招普高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荣誉资质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全国职业院校模具专业联席会会长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阶段及以上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考试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待遇一致。如同时被两类录取,教育主管部门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学院为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通过天津市高职提升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四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人才,与新西兰合作市场营销专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在校生超8800人,近三年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与大众汽车变速器(天津)、天津英利新能源等知名企业保持深度合作,提供高质量实习与就业岗位。并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国开展师资培训与课程共建项目,2017年启动印度“鲁班工坊”建设,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营造优质学习环境。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保障贫困生就学权益,激励优秀学子成长。

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技能扎实、素质优良的技术型人才。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编制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详见《2018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详情请访问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 2. 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规定为准。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 报考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并持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可在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地招办申请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参照普通高考执行。

报名与确认流程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12月1日至4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报名。已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导入信息并提交;未报名者需手动录入信息后提交。报名截止前须通过在线支付缴纳90元考务费(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7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另需单位证明)至指定地点核验信息。

考试安排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涵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技术素养与实践能力,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命题;“综合能力”考察时事政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依据《综合能力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命题。两科均为基础素质测评,无需专门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三条 市招办根据全市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及两科考试结果划定志愿填报资格线,考生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13日,考生凭成绩到各区招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语文、数学、物理等8科成绩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成绩点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志愿顺序录取。若所填专业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相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A等第数量、B等第数量……直至区分出差异;若所有等级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总等第,再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若仍无法区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津教委〔2015〕11号文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使用市级统考合格成绩作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

后续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确有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 设立多种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完成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附则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招生办公室(乘车路线详见官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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