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中职生专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及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职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并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招生事务;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招录工作。

第七条 招生全过程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天津职业大学公布2018年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春季考试招生计划,详细专业安排请查阅《2018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更多信息可登录官网 www.tjtc.edu.cn 查询。

第九条 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5000元/生·年,特殊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和空中乘务专业均为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6人一间)。如当年学费政策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及本章程规定,全程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提前批次录取空中乘务等专业,需参加校方组织的专业测试与体检。合格方可填报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报考。具体办法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18年春季考试报考须知》(附件)。

第十二条 分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录取,按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成绩排序,优先考虑分数高的考生。遵循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所报专业均未满,服从调剂者可调至同类别未录满专业,不服从则退档。若填报非所属类别专业,该志愿作废,继续按下一志愿处理。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依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通过全市联考且成绩合格,再以文化与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应慎重选择。

第十九条 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备案名单后,学校将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8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细则》《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教学与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人才。

第二十三条 设有覆盖面广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可通过电话、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Q:1918-588-588 / 1919-588-588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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