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中职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一、学校全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4102
五、详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基本介绍: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专注于广播影视领域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学院立足于文化产业需求,致力于培养具备实操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校园坐落于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占地总面积达12万平方米。设有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及基础课部和实训中心等教学单位,集教学、科研与节目制作于一体。
依托海河传媒中心强大的行业资源,学院拥有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团队,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平台。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学院特色鲜明: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强调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同步提升。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五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政策、计划编制及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与服务。
第七条 设置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全程监督招生过程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第八条 根据发展规划、师资力量、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并按市教委下达计划向社会公布。
学费标准如下:特殊类专业(如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为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影视编导、播音主持、戏剧影视表演等)为8000元/生·年。住宿费统一为1000元/生·年(六人间)。若当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九条 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的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且为本市中职在校应届生。
第十条 考生需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完成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说明第十一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原则,依据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分择优录取,全面考核德智体美,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二条 各类照顾政策参照《2019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志愿录取顺序依照市级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模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专业,未录满时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联考合格前提下,按文化与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参照天津市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的学生。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备案后,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录取通知书,并同步发布于学院官网。
第七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获批;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开展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管理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相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冲突部分作废。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归属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邮箱:tg_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7525825 / 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QQ:323720331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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