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自主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程序及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录取资格说明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填报本科及以上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类考试录取,学籍注册时将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招生资格自动取消。春季录取学生与全国统招学生享有同等权益。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专注于广播影视领域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代码为14102,地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学院设有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及实训中心等教学单位,集教学、科研与节目制作于一体。

  依托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的强大资源,学院拥有优质实训基地和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毕业生近三年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办学特色包括:紧密对接行业需求、推动跨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并注重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塑造。

第五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学院公布2018年春季招生专业目录及分专业计划。

  学费标准如下: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技术专业为5500元/年;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8000元/年;住宿费统一为10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第七章 报考要求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第九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方式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执行。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流程

  第十条 录取遵循依法公平原则,依据市教委政策及本章程规定,综合考生志愿、学业水平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测试总分,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加分政策参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模式,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三个专业志愿。若未达任一志愿分数线,且服从调剂,则调入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在市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健康状况,不符合标准者按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寄送通知书,并同步在官网公示。

第九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应书面申请延期,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第二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奖助体系,提供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咨询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电话:022-27525825 / 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QQ:323720331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