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4102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基本介绍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唯一一所专注于广播影视领域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致力于服务全国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具备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设有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以及实训与网络信息中心等多个教学单位,实现教学、科研与项目制作一体化发展。

  依托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的产业资源,学院构建了稳定的实训平台,并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双师型教师团队,形成高质量师资体系。

  在国家推动文化繁荣的大背景下,广播影视及相关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5%以上。

  办学特色包括:紧密对接行业发展需求;融合多学科交叉优势;强化理论与实操并重;注重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同步提升。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编制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宣传咨询及录取组织工作。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根据区域发展需要、教育资源配置和市场需求,学院公布2018年春季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市教委核定为准。

  学费标准如下: - 文化类专业(如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等):5500元/人·年 - 艺术类专业(如影视编导、播音主持、戏剧影视表演等):8000元/人·年 住宿费:1000元/人·年(六人间)。若当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考生须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时参加相关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市招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严格按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三个专业志愿,未满额专业可调剂;不服从调剂者退档。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市级联考或统考合格证,再以其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遵循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

  第十五条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使用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寄送通知书,同时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七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期报到,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细安排见《2018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十九条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建立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仅为参考,不代表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电话:022-27525825 / 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QQ:323720331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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