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职院2021春招中职毕业生章程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生事务,下设办公室于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设立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执行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依据天津市教委下达指标执行,具体专业人数将按规定时间公布。报名条件按《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5-6人间1000元/年。最终以官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程序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本章程规定,并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分工程技术类与管理服务类录取,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逐级录取。如所报专业均未满,服从调剂者可调至同类未录满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须参加全市统考且合格,依据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专业课成绩,再比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依照津教委〔2015〕1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健康审核,不符合要求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并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注册后,按《学生手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培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奖助体系,支持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完成学业达标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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