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普高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津教委〔2008〕20号)精神,为有序推进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录取决策。同时设立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处理与咨询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招考网(www.zhaokao.net)。招生计划将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动态调整,并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学费标准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8人间为800-1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颁发国家认证证书,相关费用另行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且已参加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航海类及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如视力、身高、辨色力等均需符合海员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各专业说明。

特别提醒: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所有考生须确保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入学复查要求,否则可能被调整至其他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综合考量“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成绩排序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类推;若全部志愿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安排至空缺专业;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异者。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天津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后续管理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学院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开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时达到培养目标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历与全国高考统招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咨询答复仅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录取承诺。

招生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电话:022-28779722 / 28779900 / 28779901纪检监督:022-28620706邮编:300350传真:022-28779901QQ在线咨询:800056408官网:www.tjmc.edu.cn邮箱:tjhy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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