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职院校、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及中国银保监会八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强化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实习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始终坚守育人导向,把实习作为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一环,持续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实习事务;同时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与学生三方须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签署正式协议。各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中关于组织安排、过程监管、考核评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坚决守住“严禁”一条底线和“不得”二十七条红线。此外,各校还需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配合属地防疫政策,保障实习期间师生健康安全。
提升实习实效,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校与企业结合学徒制、中高职衔接等模式,探索工学交替、分阶段实习等多种创新形式,增强实践育人效果。双方应选派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且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与管理。实习全过程应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培训、法治纪律教育及心理疏导等内容,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压实安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规模较大的院校应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机制。跨省实习需提前报备主管部门并经省教育厅备案;赴国(境)外实习也须履行相同程序,确保合规有序。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实习情况将纳入职业学校质量评估、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考核及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列入年度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各校及实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3日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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