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25-10-20 政策解读

通知背景与总体目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至2028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水平技术人才。

竞赛安排与分类说明

本次赛事将围绕“技能照亮前程”主题展开,计划包括一类职业技能大赛35项(详见附件1),二类竞赛项目后续公布。所有纳入计划的活动统一冠名为“202X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确保品牌规范性和权威性。

竞赛标准与命题要求

各项目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高级工及以上水平设置考题。若暂无国家标准,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制定评价规范,并作为技术依据,保障竞赛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赛事组织与管理细则

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及执行监督工作。应科学规划决赛时间和地点,广泛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强化实名制审核。鼓励集中开放办赛模式。未能按时完成的赛事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明确补办时限。

裁判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单位监管由主办单位落实,严禁技术支持方担任裁判长或影响评分的关键角色,违者取消当届成绩且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新赛事。

决赛名额分配应合理均衡,除中央企业单独组织外,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组队参赛。对身份不符选手一律取消成绩及相关荣誉。赛后需开展技术点评,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行业技能升级。

奖励政策与证书发放机制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第一主办单位依规为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比赛,获奖者可晋升相应等级;无标准则不晋升。涉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由对应机构负责发证。

一类大赛单人前五名、双人前两名,以及二类大赛单人前三名、双人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已具备最高级别者不再晋升)。

一类大赛第6-20名、双人第3-10名,二类大赛第4-15名、双人第2-7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或技师(同理,已达本职业最高等级者不再晋级)。

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奖励政策,不得擅自设立非官方奖项。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决赛人数的50%。

执行要求与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高效。

安全防控方面,主办方需协同地方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措施到位。

宣传推广上,鼓励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扩大影响力,营造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请提供图文视频素材供“学习强国”技能中国频道及“技能中国”账号使用。

总结报送工作应在2026年11月和2028年11月前完成,提交赛事总结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2)。

联系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王宇坤(010)84207445电子邮箱:wangyukun@mohrss.gov.cn

“学习强国”技能中国频道、“技能中国”新媒体账号 孙兴伟 13910037510投稿邮箱:1687443160@qq.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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