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2021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2025-10-19 政策解读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专科和本科层次)均需依照规定将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若因撤销备案、停招或数据涉密等原因无法完成上传,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我司报送学校名单及具体说明。
采集平台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提供“网络版”与“标准版”两种平台供高职院校选择使用。“标准版”数据须先导入“网络版”后方可提交。如学校采用自建系统采集数据,则必须通过“网络版”平台检测合格后再按要求同步上传。两个版本平台自2021年9月1日起可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http://zt.gdit.edu.cn)下载或直接登录访问。
有关要求1. 平台数据是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掌握人才培养动态、编制质量年报、推进教学诊改制度建设以及监督重大项目实施的关键依据。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配备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规范、有效,并持续优化平台应用能力。

2. 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各上传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全责。我司将定期通报各地各校的数据报送时效性、合规情况及平台使用成效。
3. 我司委托全国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平台操作培训,具体安排由各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4. 若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咨询。
通信地址及电话: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院校发展处,尹成鑫 010-66097837
技术人员及电话:谷海良 0756-7796956、13392149359,QQ群:385092265、220656879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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