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印发2020年工作重点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浙政教督办函〔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实现新突破。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重点工作方向

2020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持续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履行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职责,健全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助力浙江教育现代化进程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

深化机制改革,强化督导权威性

1. 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省级层面将组织督导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研读,并通过“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浙江教育信息报”等平台发布系列解读文章,扩大政策影响力。

2. 出台地方配套实施方案。围绕当前教育督导存在的短板问题,开展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3. 优化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根据国家要求,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组建新一届督导委员会;指导各地规范设立教育督导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合理配备编制资源,夯实基层督导力量。

聚焦重点任务,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4. 持续推进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对已评定的县(市、区)开展复查,确保成果巩固;继续组织评估认定,力争2020年底达标率超过95%。

5.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标准,遴选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对标指导,争取5%以上通过国家级认定。

6. 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启动省级评估认定,鼓励各地争创国家级示范县。

7. 强化教师待遇专项督导。配合国家三部委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检查,各地须按时完成数据比对自查,确保年底前实现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水平。

8. 开展疫情防控返校督导。全面了解学校防疫准备、开学安排及安全管理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完善运行机制,提升督导实效

9. 健全对市县履职评价制度。修订《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选取三分之一县(市、区)实地督查,部分设区市抽查,强化结果运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10. 启动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分学段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覆盖幼儿园至高中阶段,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同步开展幼儿园行为督导、一级园评估及部分二级园抽查。

11. 探索高校督导机制。研究高职院校督导标准,适时试点评估工作,协同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

12.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持续推动挂牌督导全覆盖,从幼儿园到高中段延伸,注重日常督导质量提升。

13. 完善县域教育现代化监测。更新监测指标体系,对全省90个县(市、区)及部分开发区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报告,促进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教育现代化联合监测体系建设。

14. 启动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研制评价指标,搭建数字化平台,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支持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专业发展

15. 提升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督学选聘、培训与管理制度,增补部分兼职督学,加强实务能力培训,改善工作条件。

16. 构建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体系。整合现代化小学初中评估、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县评估成果,对接教育部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评价框架。

17. 继续做好省教育督导分会工作。召开理事会会议,适时改选成员;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培训、理论研究与课题立项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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