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实施进展通报,明确各任务(项目)责任单位及推进情况

2025-10-18 院校招生

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承接情况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1〕1号

通知对象与背景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的相关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明确了本地拟承担的任务数量、具体承接机构及配套支持资金。现将汇总结果予以公开,详情请参见附件1和附件2。

执行管理与调整机制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各地所承接的任务原则上保持稳定,如确有需要调整,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函报我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年度进展报送与绩效评估机制

自2021年起,各地区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当年的工作进展及关键绩效指标数据。教育部将据此开展绩效评价,并适时发布评估报告,该结果将成为地方政府教育履职考核及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遴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至2024年初,教育部将综合各地建设成效,对全部任务(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并择优认定一批优秀成果。

统筹部署与保障措施

请各地将本行动计划纳入“十四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强化省级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政策倾斜与经费支持力度,指导各承接单位扎实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附件信息

★附件:

1. 分省承接任务(项目)数量汇总表

2. 分任务(项目)承接省份一览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1月5日

- 附件1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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