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新规,明确学生哪些行为可采取教育惩戒措施
2025-10-18 院校招生
近日,教育部正式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该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广泛调研并征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系统规定。这一举措回应了公众对校园管理的关切,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和责任。
教育惩戒的定义与原则《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它不同于体罚,具有鲜明的育人属性。实施时必须遵循教育性、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原则,确保措施合理、公正,并有助于学生成长。
三类惩戒措施详解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三类:一般惩戒适用于轻微违纪学生,如口头批评、书面检讨、增加公益任务等;较重惩戒针对屡教不改者,包括德育负责人训导、校内服务、专门教育等;严重惩戒则适用于高年级学生中情节恶劣或影响极坏的情况,如停课停学、法治辅导员介入、专业心理辅导等。
禁止行为与教师权益保障《规则》划出七条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个人情绪、成绩差异或群体惩罚等不当操作。同时强调,学校应保护教师正当履职,不得因实施惩戒而处罚无过错教师,确保教师敢管、善管。
家校协同与救济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管理,形成教育合力。若家长对惩戒有异议,可通过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举报。对于不服处分的学生,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校内外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复核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要求与未来展望自2021年3月1日起,《规则》开始生效。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监督与救济机制,让教育惩戒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育人环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内容(略——原文条款保留结构,此处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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