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2025-10-18 院校招生

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双高计划”绩效管理办法

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双高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目标如期达成。

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依据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定,结合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双高计划”总体部署,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高校在绩效目标设定、过程监控、评价反馈等环节的责任分工。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参与“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及其相关专业群建设单位。

绩效目标设定原则

绩效目标应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引领性、支撑力和特色化,体现“高”“强”“特”的核心要求。目标需具体量化、可衡量、可评估,并通过系统填报备案。各校需围绕国家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标准输出,科学设定年度及阶段性成果指标。

自评与外部评价机制

学校须开展年度、中期及终期三类自评工作,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每年初根据《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附件2)细化指标并如实填报进展信息。中期与终期还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并选择性填写三项辅助采集表(附件4-6),供主管部门研判成效、优化政策提供参考。

省级与国家级监督职责

地方教育与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本地高校设定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并报备至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时对学校自评结果负监管责任。教育部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开展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价,作为调整奖补资金、验收认定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退出与整改机制

若出现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目标严重偏离或任务未完成等情况,将终止项目建设并退出计划。对于擅自变更方案、违规使用经费或其他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评价中体现。整改无效的学校不得再次申请进入“双高计划”。

监督保障与执行时间

学校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解释并适时修订。相关附件包括六类数据采集表格,用于支撑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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