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相关精神,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以及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在首轮改革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轮“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职能转移工作,将具体评估任务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规范推进,特发布本公告。
转移内容说明本次转移涵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的全流程业务,包括制定评估方案、受理申报及资格初审、组织实地考察、结果公示等环节,均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接执行。
转移方式与遴选机制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职能转移,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申请、公平评审、择优确定等程序,最终选定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除满足粤机编〔2012〕22号文规定的基本要求外,承接方还需具备以下五项核心条件:
机构合法: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评估并承担法律责任; 熟悉政策: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评估相关规定,理解职业教育发展导向; 信用良好:社会声誉高,无违法记录,近三年年检合格; 制度完善:建立覆盖评估全过程的工作规范,如专家管理、财务制度、质量控制等; 能力扎实:拥有稳定经费来源、办公设施、专业团队和结构合理的专家库。 承接责任与执行要求承接方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擅自更改或规避约定内容;评估必须依据最新有效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相关指标体系执行;同时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学校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申报流程与材料清单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共五份装订成册,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jzjc@gdedu.gov.cn)。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表; 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过往类似评估项目的案例资料; 承办人员名单及履历; 办公条件说明(含收支情况、设备清单); 专家团队构成明细; 工作规划方案; 其他补充材料。 评审与公示安排省教育厅组建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若有效申报单位不足3家,则暂停此次转移,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组织。拟承接单位按得分排序,选取2-3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协议签订与事项移交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正式转移协议。省教育厅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职能交接,并通过官网发布通知,同步抄送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
转移期限与后续监管根据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文件要求,本次转移周期为两年。期间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承接方须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委托期满后提交总结报告。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轮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方式与特别提示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4房;联系人:缪老师;电话:020—37626863;邮箱:zjzjc@gdedu.gov.cn。最终权责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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