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关于2021年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预算下达的通知

财教〔20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核定并下达你地区2021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具体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为“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则归入“205教育支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投入机制,强化资源保障

各地应构建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教学质量相匹配的财政支持体系,调整教育经费结构,新增资金重点投向职业教育领域。持续提升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探索按专业大类实施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统筹现有教育资源,助力2021年高职扩招任务落地,充分发挥扩招对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机制,确保地方中职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普通高中标准。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全面提升教学能力。

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专项支持

要全面落实国发〔2019〕4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支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专业建设计划,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中央财政将对入选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实行分类分档奖补: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每年5000万元,B档2500万元,C档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B档700万元,C档400万元。请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及时足额落实中央奖补资金。资金分配继续向经济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优先支持办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

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省级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须严格依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执行,迅速分解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效能。在分配过程中,可适当考虑符合条件且办学质量优良的民办职业院校。安排具体项目时,应与发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或对外投资等非直接用途,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工作经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省份须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见效快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强化绩效导向,实行直达管理

2021年该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体系。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指标文件后30日内完成分配方案制定、报财政部备案,并根据反馈意见下达预算。同步细化省以下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监控与评价,注重结果运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各市县落实的具体项目需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报送省级财政及主管单位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监管局。

附件:

1. 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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