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技能优秀人才免试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一、总体目标与背景为深入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进一步强化分类考试招生在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中的主导地位,推动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通道,决定于2021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以及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 已完成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 已完成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共100所高校具备2021年高职单招资格(详见附件1)。其他未获批准单位不得擅自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业设置要求
各校须从已备案专科专业中自主选定招生专业,并确保符合教育部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民生紧缺领域及高就业率专业。所有拟设专业须于2021年3月22日前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审核。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类国控专业及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特殊专业不得纳入高职单招范围。
(四)招生计划管理
高校应在本年度专科总计划内合理分配单招计划,未完成部分可转入高考统招使用。分专业计划由高校根据培养能力自主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五)考试组织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组织命题与考试。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16日至18日。高校需按疫情防控要求分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全程封闭管理,减少聚集风险。严禁在校外设点开考,多校区高校应集中在一个校区完成测试。
文化素质方面:高中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为准;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高校自命题文化测试,省招办提供数据支持。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由高校科学设定,占比不低于总分50%。鼓励将竞赛获奖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评分依据,办法须提前公示。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流程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9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操作。每位考生仅限填报一所高校,最多修改两次,最终以最后一次保存为准。
录取规则由高校明确并提前公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省招办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须规范,禁止代收、转交。
被高职单招录取者不再参与高考或其他类型招生;未录取者仍可参加高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政策(一)免试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免试入学: -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省级教育厅主办的省级赛一等奖; - 持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中职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1. 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附件2),由原就读学校确认资质。
2. 生源校将材料安全送达目标高校,高校审核并通过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电话:0371-69691863)。
3. 高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招办办理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此类考生不得再参加任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招生章程制定与发布(一)章程编制要求
高校须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完整、合法、准确的招生章程,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进行审核。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宣传内容必须与章程一致。
(二)信息查询渠道
考生可通过上述系统或高校官网了解详细政策和招生细则,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谨防误导或诈骗。
五、新生入学与待遇保障录取新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学籍管理、转专业、奖助政策等均参照高考录取学生执行。修完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专科毕业证。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就业政策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六、工作纪律与责任落实(一)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是国家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公平公正与社会稳定。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平稳有序。
(二)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制定详尽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健康、考场安全。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禁令,杜绝虚假宣传、“买卖生源”“圈定生源”等违规行为,严防替考舞弊。
(四)责任追究机制
高校为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生源学校负责本校教职工涉招行为监管。报名资格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全责,县区招考机构复核;往届生由县区招考机构直接负责。
违规高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招、取消次年单招资格、项目申报资格乃至全省通报批评处理。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传达至所属高中、中职学校及相关招考机构。
举报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zks@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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