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提升高职院校特色化发展水平的通知
2025-10-18 院校招生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助力高职院校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信息鲁教职函〔2021〕8号
收文对象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各高等职业院校:
背景与目标为更好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实施,打造一批区域依赖性强、行业认可度高、国际影响力突出且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群,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据《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培育2-3个高水平专业群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该工程旨在引导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一校一特色”格局形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建设标准要求专业群是由多个关联性强、逻辑清晰的专业或方向组成的集群式人才培养体系,应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各校需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需求,聚焦1个最具潜力的专业群进行重点打造,可基于已有立项项目优化重组,最终实现国内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牵头专业须具备扎实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专业群内涵盖不少于3个专业,在校生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00人。各专业间应形成有机联动,产生协同效应,增强整体服务能力。
重点建设任务围绕《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中设定的六大核心指标——质量效益、产教融合、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国际合作、特色创新——开展系统建设,并鼓励增设自选指标以丰富内涵。强调过程管理、子项目协同、整体推进,确保成果可评估、可持续、可复制,且与省级考核结果挂钩。
实施步骤安排建设周期为三年,采取“学校自主建设 + 省级评审认定”模式推进。
(一)启动阶段(2021年3—4月):高校确定拟建专业群并制定详细方案,于官网设立专栏公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后正式立项。
(二)中期检查(2022年7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验收总结(2023年12月):全面考核成效,择优认定成果。
资金支持政策依托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立项1个高水平专业群,按绩效分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两档补助。首期拨付600万元,后续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拨款。经费可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
“双高计划”院校优先使用已到账国家及省级资金,也可申报1-2个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职业技术大学和央企办高职可申请自筹资金建设1个专业群,通过验收后予以激励。民办高职院校若自筹投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奖补。
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得挪用或抵扣地方投入,确保项目学校正常运转不受影响。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视情节暂停拨款甚至取消资格,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备案。
其他事项说明(一)各校应立足全国视野,科学论证,精准定位,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品牌专业群。
(二)请相关单位于2021年3月22日前登录“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管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提交《任务书》(限1个专业群)及相关材料。
(三)省教育厅反馈审核意见后,请将纸质版《任务书》、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限1册,不超过200页)加盖公章寄送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309室(具体时间另通知)。联系人:熊庆帅、陈志浩,电话:0531—81916551。
附件清单1. 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单位名单.doc
2. 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任务书.doc
3. 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汇总表.doc
发文单位与日期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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