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简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程序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高职批次录取;但可继续参与本科层次录取。若同时被两类院校录取,学籍注册将仅保留本科资格,高职分类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学院基本情况

(一)全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层次:专科

(四)国标代码:12723

(五)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六)简介

学院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天津市公安学校,历经多次更名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公安特色的高职院校。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输送公安系统专业人才数万名,覆盖全国多个省市。2011年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后,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学院配备先进的云教学平台、多功能实训室(含刑事技术、电子取证、心理测试等)、模拟法庭、射击馆、标准田径场、警体训练馆及丰富图书资源。开设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等9个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近年持续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招生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招生事务,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发布的《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根据专业发展、生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九条 学费每年5000至5500元,住宿费8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请参考《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十条 报考条件、考试安排、志愿填报等均按《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依据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总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科目和综合能力成绩。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才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则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作为试点单位,学院将以总成绩为基础,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专业志愿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思想品德(满分4分)、社会实践(满分2分)、全面发展(满分4分),扣分项详见官方赋分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综合分优先模式,即按考生总分排序,依次匹配其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所有志愿均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调入缺额专业;否则退档。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籍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于4月中旬登录招考资讯网办理志愿填报并查询测试时间(可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获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EMS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后续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报到,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细流程见《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三条 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查询渠道包括电话咨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学院官网(www.tjjingyuan.cn)。

咨询电话:022—59561143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纪检监督电话:022—59561021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2月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