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职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我院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221

  学院坐落于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超6000人。

  机构设置包括5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艺术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学院,以及体卫艺、基础课程、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明显,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发展契机,已建立2100余家用人单位资源库。学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助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教学模式多元,推行“2.5+0.5”“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等多种人才培养机制,契合区域产业需求。

  升学路径多样:可通过普通专升本、自考本科或网络远程教育实现学历提升。

  学生工作方面,注重党建引领,每年发展优秀青年党员;连续多年获评“安全校园”,营造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活跃于各类大型活动,曾出色完成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服务任务,并获嘉奖;多次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章 招生机构职责

  第四条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与计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与协调。

  第六条 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 计划与收费规定

  第七条 2018年春季招生计划根据天津市教委下达指标执行,具体专业人数将在规定时间公布。报名资格按市高招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其余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3-4人间1200元/年,5-6人间1000元/年。最终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表或新生报到须知为准。若政府调整学费,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基础与综合能力总成绩择优录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市级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二)在专业合格基础上,依据文化与综合能力总分,按天津市划定最低投档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已录取考生将收到加盖“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的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报名登记表中的地址。

第七章 入学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提交书面确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细安排见《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 春季录取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仅可报考本科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类考试录取,电子学籍仅保留秋季高考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作废。

  第十九条 开通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校级奖学金体系,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志愿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邮箱: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1526、63303873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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