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重大事项并提供决策建议;同时成立由纪委牵头的监督小组,全程监察招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依据教学资源、专业发展需求和生源情况,编制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请查阅《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或访问官网(www.tjtdxy.cn)获取专业介绍。

第九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委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15日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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