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高职分类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院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核心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审核流程第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备案。

1.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简称“汇佳学院”)
2.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 层次定位:专科层次
4. 学院代码:0071
5. 校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6. 基本情况介绍:
汇佳学院于2003年5月由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隶属北京市教委管理,具备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校园位于中关村昌平园区内,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367亩,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配备高标准教学设施、实训场地及文体场馆,包括高尔夫练习场、气膜游泳馆、冰球馆、马术训练区、航空模拟舱、图书馆、健身房、运动场等。
学院坚持“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办学理念,践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发展路径。现设五个二级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护理与康养学院、国际影视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数字经济与航空服务学院;另设国际合作开发中心和通识教育中心。专业涵盖学前教育、康养护理、影视艺术、网络科技、数字经济五大方向,注重培养具备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五条 在市招委会指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承担日常招生事务;同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
第六章 招生计划、考试安排与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编制2024年面向天津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平台公布详情,具体见市招办发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官网(www.hju.net.cn)查询。
第七章 报名条件与考试安排第八条 报名须知:
(一)报考资格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3. 拥有本市户籍或随迁子女身份;
4. 提供合格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6. 报名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仅开设英语课程。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按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二)考试形式与时间安排:
1. 文化素质考核: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计入总分。
2. 职业技能考试:
(1)科目为“技术”与“综合能力”,全市统考。
“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技术素养与实践能力;“综合能力”测试时事政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
(2)闭卷笔试,时长分别为120分钟和90分钟,满分均为200分。
(3)命题依据为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说明与大纲,不强制备考,侧重日常积累。
(4)具体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条 学费标准如下:学前教育专业192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6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19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19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3300元/年,4人间5060元/年。
第九章 志愿填报规则第十条 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志愿,比例约为招生计划的110%。
第十一条 考生在“技术”与“综合能力”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成绩及综合素质材料择优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等9科成绩按绩点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免试保送考生,严格执行天津市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先按总分排序,再依次匹配志愿。若所有志愿未录满且服从调剂,则调入同科类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六条 若总分相同,优先比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单科成绩;最终仍无法区分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高职批次录取,但可参与本科批次录取。若同时被两类录取,电子学籍注册只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十一章 后续管理措施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书面请假,最长不超过两周,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依照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规定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提供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助力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二章 附则说明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并通过天津市教委审核。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均由学院招生委员会依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郑重声明: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代表学院承诺,考生对志愿填报负责;严禁任何形式要求做出违规承诺。
联系方式电话:010-51631234、51631235
传真:010-51631601
网址:www.hju.net.cn
邮编:1022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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