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学院公布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学费8000元/年,普通类5000元/年。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按普通类招生但按艺术类培养,学费标准同上。若政府调整学费,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生需按天津市统一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考。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等9门合格性考试绩点换算计入总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全市统一命题。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与录取。

第十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该专业考试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不设初复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作品至指定平台,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投档执行天津市招办规定;专业录取分两种情况:一是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列提前批,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二是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文化科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为20分,不合格不计分。

第十五条 不设性别限制,加分政策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收到天津市招办备案名单后,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进行培养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经校方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六条 咨询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电话:022-23855353

网址:www.arttj.cn

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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