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为保障学校与考生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学院公布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涵盖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学费8000元/年,普通类5000元/年。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按普通类招生但按艺术类培养,学费标准同上。若政府调整学费,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第八条 考生需按天津市统一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考。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等9门合格性考试绩点换算计入总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全市统一命题。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与录取。
第十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该专业考试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不设初复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作品至指定平台,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全程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投档执行天津市招办规定;专业录取分两种情况:一是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列提前批,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二是其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文化科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为20分,不合格不计分。
第十五条 不设性别限制,加分政策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收到天津市招办备案名单后,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进行培养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经校方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六条 咨询方式如下: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电话:022-23855353
网址:www.arttj.cn
邮箱: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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