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职院2020年北京高职自主招生办法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招生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相关高考改革文件(京教计〔2018〕20号)和教育部关于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5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外界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信息的主要窗口,也是学院开展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相关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如下:

学院全称: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北京市招生代码:1372 校区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邮编:050041)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邮编:050061)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东路79号(邮编:050899)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事务;招生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作为常设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招生管理。

第六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北京地区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详见下表,专业详情请访问官网(www.sirt.edu.cn)。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1 600111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三年302 600114高铁综合维修技术三年20合计50

第八条: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500元/人·学年。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报名资格要求如下:

已完成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复检。

第十条: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4月28日,登录学院官网(www.sirt.edu.cn)进入“2020年北京市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第五章 考试与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总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构成,满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占60%。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远程网络面试形式。

1. 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规则:

应届高中毕业生: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120分;一科不合格→100分;两科不合格→80分。须参加远程面试。 往届高中毕业生:三科会考成绩均为C级及以上→120分;一科低于C→100分;两科低于C→80分。须参加远程面试。 三校生(中职):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60分→120分;一科<60分→100分;两科<60分→80分。须参加远程面试。 社会考生:直接计80分,须参加远程面试。

2.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80分,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时间安排以官网公告为准。

3.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免试录取,成绩记为300分:

中职阶段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大赛奖项; 获得市级或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证的“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荣誉; 获得政府奖学金或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注:考生需在报名时上传真实材料,如有造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分配遵循“分数优先、志愿满足”的原则。若总分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成绩;如仍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应届高中生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均不合格; 往届高中生三科会考成绩均低于C级; 三校生三科中职考试成绩均低于60分; 职业技能考试缺考或得分为零。

第十四条:最终录取结果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

第十六条: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签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0311-88621131;18831125700;13223452439(吕老师) 传真:0311-88621260 邮箱:sjzzb001@163.com 网址:www.sirt.edu.cn QQ群:236409633,685154741 微信公众号:stlyzsjyc 纪检监察电话:0311-88621021;13613316286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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