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国家高等教育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高职教育分类改革的关键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旨在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代码:12484详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学院成立于1958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善,建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管理、信息工程、艺术设计等多个校内实训基地,配备超过100个专业实训室,并与企业共建20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学院拥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实现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超8000万元。图书馆藏书丰富,纸质图书60万册,电子资源27万册,涵盖中外文期刊上千种。

学院立足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3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实现实习与就业无缝对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津落户,享受政策红利。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具体执行招生全过程事务,包括计划编制、宣传推广、录取组织等。同时设立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学院科学制定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同步通过官网(www.tjbpi.com.cn)向社会公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充足、分数较高情况,经审批后可适度调整计划。

学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5000元,特殊专业5500元;住宿费分别为六人间700元/人·学年、四人间800元/人·学年(统一安排宿舍)。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报名须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专栏。

考生需登录招考资讯网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随后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职业技能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科目包含“技术”和“综合能力”。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程序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但不得参与高职批次投档。如未被春季录取,可继续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若同时被本科和春季高职录取,仅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自动失效。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成绩换算方法参照市考试院规定。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逐轮投档直至完成所有计划。专业录取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技术成绩,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授课,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三个专业需参加天津市美术类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录取结果将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新生本人。

第八章 后续管理工作

新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应提前书面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及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说明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新政策出台,以最新规定为准。

招生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所有。

查询方式:www.tjbpi.com.cn(招生办→录取查询)

联系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址:www.tjbpi.com.cn

邮箱: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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