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1. 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 校区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 学校代码:12882
5. 学院概况:成立于2002年,由原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与天津市艺术学校合并组建而成,隶属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一所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职院校,学院在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专业特色方面优势突出,致力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服务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多年来,为天津市各大文艺团体、博物馆、剧院等单位输送了大量高素质人才,就业率稳定,已成为支撑天津城市文化发展的核心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招生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 学院设立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招生事务的组织实施。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第六条 2018年春季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门类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艺术类 3年 8000 兼收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学生 2 曲艺表演 艺术类 3年 8000 — 3 播音与主持 艺术类 3年 8000 — 4 音乐表演(声乐) 艺术类 3年 8000 — 5 音乐表演(器乐) 艺术类 3年 8000 — 6 钢琴调律 艺术类 3年 8000 — 7 舞蹈表演 艺术类 3年 8000 — 8 人物形象设计 艺术类 3年 8000 — 9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 普通类 3年 8000 入学后按艺术类培养 10 文物修复与保护 普通类 3年 5000 — 11 导游 普通类 3年 5000 — 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普通类 3年 5000 — 13 摄影摄像技术 普通类 3年 5000 —注:1.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2.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入校后按艺术类标准培养;3. 若当年政府调整学费标准,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报名与考试安排第七条 考生需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办法》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考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统考或联考;未覆盖的专业可参加我院自主组织的专业测试,也可认可其他高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特别说明:曲艺表演专业仅接受我院自考合格成绩。
第九条 我校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优先曲艺、魔术、模仿类)、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可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体裁)、即兴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声乐/器乐任选一门)、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钢琴调律:专项测试(钢琴/中西乐器/演唱各一首)、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视奏)、乐理测试。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考试时间:初试——2018年3月31日;复试——4月1日报名方式: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
录取原则与流程第十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原则,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全面考察德智体美,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志愿。若所报专业均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至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两类:一是统考专业,按文化+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校考专业,在专业合格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终以天津市招考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不设性别限制,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备案后寄发通知书。
新生后续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新生须按时报到,逾期15天未报且未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详情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入学后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教学计划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渠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附则说明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咨询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归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咨询电话:022-23855353学院官网:www.arttj.cn邮箱:tjyszb@126.com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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