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院2019春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执行部门,具体落实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及录取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六条:报考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且为天津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并提供有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七条: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系统填报并缴费;随后前往指定区县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春季高考报名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区县招办咨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八条:2019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正式下达为准。
第九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至5500元,具体专业费用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新生报到指南。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参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市招委、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未达任一专业录取线,对愿意调剂者可安排至未满额专业;不愿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严格审查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学院将在市招办备案后寄送录取通知书,并通过官网公布录取结果,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照《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和培养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设有多种奖助项目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信息仅供考生参考,不代表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如下:网址:www.tjsyxy.com邮箱:tjsyxyzb@126.com电话:29000650、29000588邮编:301607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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