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院2017春考招生简章(中职生适用)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并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招生事务,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任务。

  第七条 组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办学能力和市场需求,学院公布2017年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计划。详细专业信息请访问官网:http://www.xdxy.com.cn。

  第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5000元/人·年,特殊类55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若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及本章程规定,主动接受多方面监督。

  第十一条 分工程技术类与管理服务类两类录取,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匹配志愿,未录满时可调剂,不服从则退档。跨类别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继续顺延至下一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津教委[2015]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发布的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精神。

  第十六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院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应提前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注册后,学生将按照学院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培养。

  第二十条 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咨询人员提供的信息仅供考生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可通过电话或官网进行: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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