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职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普通高中)

2025-10-19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运行,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学校代码:1288(天津)

(七)简介:学院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天津市首家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于一体的高等体育类职业院校,坐落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内。校园占地311.5亩,建筑面积达68632平方米。

秉承“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校训,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服务国家体育发展战略。围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三大方向,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教学模式突出“教、训、研”融合,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协同发展,助力社会大健康体系建设。

现开设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并设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特色方向;建有15个校内实训室和19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育人体系,拓宽毕业生发展空间。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7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5%,副高级以上职称占比27%,双师型教师达57%。同时聘请一批来自国家队、省市一线队伍的专业教练及行业专家组成兼职教师团队,形成结构合理、实战经验丰富的教学梯队。

第三章 招生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教务处(招生办)具体执行招生事务,负责政策制定、计划拟定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教务处(招生办)承担招生全过程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流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 2025年面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涵盖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及三个专项方向,最终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如下: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执行(统一安排住宿);如遇政府调整标准,依新规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报名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报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本市户籍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章 体育考试报名方式与时间

第九条 所有报考考生须通过网上方式进行报名,登录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s://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17:00。

第七章 体育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29日(周六)上午8:00,地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具体安排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小程序。

第八章 考试科目与评分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成绩占比分别为:100米跑35%、立定跳远35%、原地推铅球30%。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自备运动服装、鞋具及跑鞋。

第九章 录取原则与程序

第十二条 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体育考试合格为基础,综合考量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结果及综合素质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学院设定最低控分线录取。

第十三条 作为综合评价试点单位,学院将依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赋分(满分10分),其中思想品德4分、社会实践2分、全面发展4分。扣分细则明确:违纪违规记录每次扣1分,最多扣满4分;军训或生产劳动未达标扣1分;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及格每项扣1分,免测者不扣分。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总成绩(含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及综合素质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志愿。若总分相同,则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获得者。不服从调剂者退档,服从者调入未满额专业。

第十五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规定执行,运动员等级加分标准为: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须完成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且为天津籍已完成高中学业者,可免文化考试,仅参加体育测试,成绩达控制线即可按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已被高职分类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若符合条件并报考普通高考本科,仅保留本科录取资格,高职分类录取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查询电话、学院咨询电话或招生网站(https://zsxx.tjvcs.cn/)查询录取状态。

第十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体育人才成长。

第二十四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所有。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官网、电话咨询、邮寄通知书三种方式公布。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团泊体育中心内)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3821337790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渠道:https://zsxx.tjvcs.cn/、微信公众号、招生小程序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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