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5年天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普通高中毕业生适用)

2025-10-19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简称“汇佳学院”)

2.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学院代码:0071

5. 地址信息: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6. 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市教委主管,具备国家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校。校园坐落于中关村昌平园区,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约367亩,建筑面积达8.42万平方米,配备高标准教学设施、实训基地及体育场馆,包括高尔夫练习场、气膜游泳馆、冰球馆、马术训练区、航空模拟舱、图书馆、健身房、田径场、篮球场等。

学院秉持“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发展路径。设有教师学院、护理与康养学院、国际影视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数字经济与航空服务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国际合作开发中心和通识教育中心两个平台。现已形成学前教育、康养护理、影视艺术、网络科技、数字经济五大专业群,聚焦培养具备职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职责

第五条 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设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部门,具体落实招生工作;同时成立监察小组,确保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四章 计划安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专业特点及社会需求,汇佳学院发布2025年面向天津考生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访问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官网(www.hju.net.cn)。

第八条 报名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仅开设英语课程。

(二)考试形式说明:

1.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科合格性考试绩点换算计入总分。

2.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技术”和“综合能力”两科,均为闭卷笔试,全市统一命题。其中,“技术”科目满分200分(信息技术100分+通用技术100分),时长120分钟;“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时长90分钟。考试内容以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说明为准,无需专门备考。

第九条 收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核定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年19200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16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19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19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类型区分:6人间3300元/年,4人间5060元/年。

第五章 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条 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由市高招办根据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划定。

第十一条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填报。

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办法将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流程

第十三条 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录取依据为学业水平成绩(绩点换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材料,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保送考生,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视是否服从调剂调整至同科类未满额专业。

第十六条 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能力”单科成绩,再按顺序投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核准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已被高职分类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专科批次录取,但可报考本科批次。如同时被本科和高职分类录取,仅保留本科资格,高职录取自动作废。

第七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获批准,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生将依照学院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支持措施,助力学业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且成绩达标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历受国家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天津市教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工作均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郑重声明: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考生须自行对志愿填报负责,不得要求工作人员作出违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51631234、51631235

传真:010-51631601

网址:www.hju.net.cn

邮编:1022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