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药职院2021年招生规定公布

2025-10-19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招生流程规范有序,切实保护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处,承担全校招生事务的具体执行任务。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方案,并对外发布招生章程;

  (二)开展线上线下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真实准确地向考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特色和政策信息;

  (三)依法依规完成录取工作,妥善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施招生录取。具体招生人数及专业分布以各省公布的正式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标准与规则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机制,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学校将按照各省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依据考生所在省份计分方式对进档考生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满足志愿顺序。

  特殊类型招生如艺术类、体育类等,按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说明

  学费与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执行:

  (1)学费标准: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

  (2)住宿费标准: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公寓条件收取1000~1200元/年(依据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

  学校构建了涵盖奖助学金、勤工俭学、贷款减免等在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先勤工岗位支持,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0517-87088029;官网地址:http://zs.jsfpc.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办。

附 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阳光工程,全面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与国家或地方最新招生政策存在差异,以国家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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