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2025-10-19 政策解读
为确保招生流程顺畅、行为规范,并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招生事务;具体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涵盖宣传、咨询与录取等环节。同时,建立由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纪检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如需调整,须报请相关省份批准后实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以内,具体以各省考试院规定为准。

符合各地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殊专业另有要求,如空中乘务和高铁乘务方向对身高、视力、身体素质有明确限制。录取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并按各省高考改革方案或分类代码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事项录取新生由省级招考部门审核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依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核,不合格者依规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发布,媒体节选内容如有歧义,以完整版为准。以往招生政策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从其最新规定。解释权归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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