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政策解读
2025-10-19 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流程顺畅,规范操作行为,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招生事务。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包括宣传、咨询与录取管理。
第八条 根据需要组建区域招生工作组,协助开展当地招生宣传及录取支持,组长由校方聘任。
第九条 建立多层级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资源和生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质量及区域平衡因素,科学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报请省级招考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 若需调整计划,将按规定程序向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申请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成绩和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分类录取:理工、文史、艺术类分别执行对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福建、湖北、江苏等8省市)按其2021年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顺序志愿≤120%,平行志愿≤105%;若生源不足,则参与征求志愿或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其他地区同理。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方式灵活,部分省份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相同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最高分、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最高分;专业调剂限于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艺术类录取以文化+专业总分排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仅设英语。
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考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4700元/年、理科类5100元、工科类5300元、农林类2200元、医学类6200元、体育类4800元、艺术类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宿舍费用每学年1350元(泰价费【2014】85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设立多种资助体系: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贷款、学费减免、奖学金等,其中企业奖学金500–2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助率达35%。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发布,媒体摘录内容如有歧义,以完整版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往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新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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