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类招生规定

2025-10-19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流程有序开展,规范操作行为,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招生事务;具体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根据需要,学校将派遣招生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宣传与咨询,并接受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名额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资源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经审核后由各省招考部门公布。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凡符合生源地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考生须满足当地艺术类专项要求。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机制,按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考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寄送通知书。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医卫类6200元/年。住宿费每年500至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媒体摘录内容如有歧义,以完整版为准。原招生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新章程为准;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时,依新规执行。解释权归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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