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为何要借鉴这一国的经验?

2025-10-18 职教政策

新职教法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

自今年5月1日起,经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这一条款彰显了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开放融合方面的坚定立场和战略方向。

我国职业教育曾深度借鉴德国经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尤其是90年代以后,我国职业教育逐步将德国作为学习对象,形成了广泛的学习热潮。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因其独特的“双元制”模式闻名全球,被视为二战后德国经济快速复苏的关键因素之一。

学习热潮背后的问题显现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8年间,我国赴德考察职业教育的人员累计超过20万人,相当于每天约有60人正在德国实地调研。这种高强度的学习投入确实带来了不少收获,如对“双元制”理念的理解、行动导向课程设计等先进做法。

然而,实际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究其原因,在于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根植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首先,德国社会长期以来尊重职业教育,职业认同感强;其次,拥有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完备法律体系,保障了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再次,行业协会(如HWK、IHK)高度成熟,深度参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督与技能认证,成为支撑体系的重要力量。

中德差异提醒我们:学其精髓而非形式

上述三点正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相对薄弱之处。因此,在吸收国外经验时,必须立足本土实际,避免简单复制,而应有选择地进行本土化转化与创新。

向德国学什么?三个核心方向值得借鉴

第一,学习工匠精神。 德国工匠精神体现为严谨态度与规则意识,这与我国新职教法强调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高度契合,是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文化基石。如何让学习者既认真又不失灵活性、既守规矩又不惧公平,是未来努力的方向。

第二,学习行业组织建设。 行业协会在德国职业教育中扮演枢纽角色,连接政府、企业与学校。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机制尚不健全,亟需加强培育和发展,发挥其在产教融合中的桥梁作用,促进校企协同育人落地见效。

第三,学习协作治理机制。 尽管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多元复杂,但通过联邦法律实现了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良好生态。新职教法也提出“有效统筹”的要求,唯有全国一盘棋,才能实现最优实践效果。

结语:辩证借鉴,服务中国实践

面向世界学习先进经验,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国情、服务实践、主动扬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助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

(作者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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