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科院组织学习新《职教法》座谈会

2025-10-19 政策解读

职教法修订座谈会召开,共谋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5月19日下午,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座谈会,邀请来自职教领域、企业界、科研机构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共同参与研讨。会议由省教科院党委书记、院长申培轩主持,与会人员围绕新职教法的学习体会展开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

法治护航:新职教法推动现代职教体系迈向规范化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迈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法在顶层设计上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不仅打通了从中职到研究生的升学通道,还构建起与普通教育既独立成体系又相互衔接的“双轨制”格局。同时,法律明确强化企业办学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形成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同发力的良好生态。

政策升级:系统完善法律框架,回应现实关切

这是自1996年首次颁布以来职教法的首次全面修订,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完整、理念更先进。修订聚焦职业院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创新性地提出多元化办学体制、刚性化投入机制、绩效化资源配置等改革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招生就业、师资待遇等问题,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山东实践:九大突破助力职教高地建设走深走实

新职教法的实施将为山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为全国首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山东三年来取得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放权赋能,赋予职业院校“五权”,激发办学内生动力;二是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实现升学与就业并重;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从形式走向实质;四是改革薪酬与招聘机制,打造高素质“双师型”队伍;五是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形成多元办学新格局;六是实施“三教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与育人实效;七是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培育品牌专业群;八是试点贯通培养模式,打通高职与本科之间的壁垒;九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开放水平。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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