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部署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工作

2025-10-19 政策解读

文件通知与背景说明

教职成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部署,广泛传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全面展现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与巨大潜力,聚焦提升质量与塑造形象,集中展示近年来职教改革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与主题设定

(一)时间:原则上定于2022年5月8日至14日,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灵活调整。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主要活动内容

(一)全国性活动

教育部等十部门将分别牵头组织1—2项系统内全国性活动(详见附件1)。请各地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参与并落实各项任务。

(二)地方常规活动

各地职业院校及相关单位应围绕主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开放校园、赛场、企业、科研机构及走进社区等体验式活动。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线上活动。

(三)地方特色活动

除常规活动外,各地可策划1—2项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如服务制造强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或开展职业技能体验、办学成果展览等活动,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宣传重点方向

(一)政策法规解读

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精神,特别是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学习贯彻,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二)改革发展成效展示

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在提质培优方面的进展,重点呈现各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先进集体与人物事迹推广

挖掘并传播职业教育领域涌现出的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等先进典型故事,讲述学生成长、教师育人、创新创业、乡村改变、公益助学等生动案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彰显

突出职业教育在助力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展现其在产业升级、就业创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同时体现职业院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智造出海的典型案例。

工作实施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党委宣传、网信、人社、工信、农业农村、国资、工会、共青团、职教社等部门,共同推进活动开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学生社会认同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生态。

(二)制定详细方案

各地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活动周实施方案,并设立专题网站。请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于2022年4月25日前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报送系统(http://xxbs.bzpt.edu.cn)提交方案、网址及联络员信息。

(三)材料报送机制

各地须于4月25日前报送本地特色活动清单(附件2)至教育部职成司。活动期间及时上传典型案例、图文视频资料;结束后一周内下载填写《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提交总结报告。教育部将遴选优质内容由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四)严明纪律规范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属地防疫政策,科学防控,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职成司:李宇辉、白维,010-66096513;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涂三广,010-58556731。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2年4月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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