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教育法》决定公布

2025-10-19 政策解读

教育法修订要点一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出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教育法治体系,强化教育公平与质量。

指导思想明确升级

原第三条内容更新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严格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推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地位再强调

第四条第一款修订后指出: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对于提升国民整体素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激发民族创新潜能以及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将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与发展。

育人目标更加清晰

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融合生产实践与社会活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文化传承与开放并重

第七条更新为:教育应积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广泛吸收人类文明进程中积累的有益成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违规招生行为严惩不贷

第七十七条新增多项条款,明确对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理办法:相关责任人须退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法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入学后果严重

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获取入学资格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2至5年;已获学位或学历证书的,由发证单位撤销证书;若涉事者为公职人员,将予以开除处分;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协助顶替也将受罚

允许他人冒用自身身份顶替入学的,将被禁止参加相关考试1至3年,并没收违法所得;如系公职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顶替同样追责

策划、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若有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涉及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处分;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受损可依法维权

因顶替导致入学资格被侵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恢复其应有的入学资格,保障教育公平权益。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据此修订后重新公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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